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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5 20:04:12 股吧网页版
ST东时: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6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保证公司资金资产安全、切实防范资金
占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资金
管理。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指公司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公司第一
大股东),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所认定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所认定的上市公司关联人(包括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
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以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外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第六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
当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

第八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公司资金:

(一) 公司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
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 公司委托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公司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
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
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 公司代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认定的其他占用方式。

第九条 公司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
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和实施。公司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资金占用。

第十条 公司严格防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行为,并持
续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防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加强和规范关联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大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风险,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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