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 东时 公告编号:临 2026-043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部分责任人收到北京证监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5028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91)。
公司及闫文辉、王红玉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
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徐雄、闫文辉、王红玉: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东方时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东方时尚 2022 年未对其子公司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方时尚)土地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少计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导致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增利润9,402,916.83 元和 18,931,027.65 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0.97%和 82.33%。
2024 年 4 月 30 日,东方时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
告》,主动更正并追溯调整 2022 年度财务报表。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询问笔录和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东方时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徐雄时任东方时尚董事长、重庆东方时尚董事长,未勤勉尽责,对东方时尚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东方时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闫文辉时任东方时尚总经理,未勤勉尽责,对东方时尚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东方时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红玉时任东方时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对东方时尚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东方时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80万元的罚款;
二、对徐雄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三、对闫文辉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的罚款;
四、对王红玉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
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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