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 东时 公告编号:临 2026-056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142,630,890.52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处于审理阶段,由于北京仲裁委员会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26)京仲案字第 02528 号仲裁案受理通知。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存在山东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现该案件已获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尹红梅
案由:山东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
(二)本次仲裁机构的名称及所在
仲裁机构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所在地:中国北京
二、本次仲裁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事实及理由
山东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东方时尚”)于 2016 年11 月 21 日设立,由公司与尹红梅两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其中,公司认缴出资
额为 20,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66.67%;尹红梅认缴出资额为 10,000 万元,持
股比例为 33.33%。依据山东东方时尚公司章程规定,两名股东应于 2017 年 12月 31 日前完成实缴出资。根据双方签订的《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与尹红梅关于投资运营山东东方时尚驾驶培训项目协议书》第九条违约责任的约定,任何一方未按时缴纳出资的,则该方构成严重违约,因该等行为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同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山东东方时尚成立后,公司
已依约全额实缴出资 20,000 万元。股东尹红梅仅在 2022 年实缴出资 740 万元,
至今仍未履行剩余 9,260 万元的出资义务。公司多次催告其缴纳出资,尹红梅均以各类理由予以拖延。
山东东方时尚自成立以来,因土地购置、厂房建设及项目运营等需要大量资金,鉴于尹红梅长期未履行出资义务,为保障山东东方时尚的正常经营及项目开展,公司不得不持续向山东东方时尚提供财务资助。截至本仲裁申请之日,公司累计向山东东方时尚资助资金共计 470,128,809.74 元,尹红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赔偿责任。此外,尹红梅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的行为,亦对山东东方时尚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其应以未实缴出资金额为基数,向山东东方时尚承担未出资部分对应的利息损失。
尹红梅自山东东方时尚公司设立之日起,便持续担任董事兼总经理职务。作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其长期未能履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尽的勤勉义务,且未足额履行基本出资义务。因此,尹红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出资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及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履行向公司出资的义务,并且该被告股东不得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二)本次仲裁的申请人请求
1、请求被申请人向山东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支付未实缴出资 9,260
万元;
2、请求被申请人向山东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支付未实缴出资 9,260
万元的利息,以 9,260 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计算自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
2026 年 3 月 6 日,共计 33,198,800.55 元;
3、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被申请人不履行出资义务导致申请人需向
山东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出借资金共计 470,128,809.74 元的资金占用利
息,即以 470,128,809.74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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