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1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 东时 公告编号:临 2026-076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39,806,273.53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处于审理阶段,由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时尚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京 0105 民初 84121 号民事传票。公司因与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各方当事人
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被告一: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三:徐雄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二)本次诉讼机构的名称及所在
机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机构所在地:中国北京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事实及理由
2023 年 3 月 3 日,原告与东方时尚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1010102303010105 的
《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原告在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内向被告提供 1 亿元(敞口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业务种类包括国内保理融资、国内信用证卖方融资、国内信用证、供应链融资(供应商融资),授信额度有效期
为 2023 年 3 月 3 日至 2024 年 3 月 3 日。
2023 年 3 月 3 日 , 原 告 与 东 方 时 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编 号 为
1010102303010105B01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对东方时尚公司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3 年 3 月 3 日,原告与徐雄签订了《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徐雄
对东方时尚公司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4 年 12 月 18 日,原告与东方时尚公司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
东方时尚公司以其持有的山东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44.1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3256 万元)对上述《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以及项下的编号为1010112303170069、1010112303170070、1010112304250056、1010112304250057、1010112304250060、1010112305150106、1010112306260053 号《供应商额度使用协议书》《供应商融资业务合同(买方代理申请融资专用)供应商融资业务融资申请书(买方代理申请融资专用)》及《供应商融资业务(买方代理申请融资专用)
协议付息付费合作协议》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于淄博市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质押登记。
公 司 陆 续 签 订 了 编 号 为 1010112303170069 、 1010112303170070 、
1010112304250056、1010112304250057、1010112304250060、1010112305150106、1010112306260053 的《供应商融资业务授信额度使用协议书》《供应商融资业务合同(买方代理申请融资专用)》《供应商融资业务融资申请书(买方代理申请融资专用)》及《供应商融资业务(买方代理申请融资专用)协议付息付费合作协议》,原告累计同意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中为被告核定供应商融资业务额
度 39,398,300 元,共分为 7 笔款项进行发放。与此同时,原告与东方时尚公司分别签订了编号为 1010112303170069、1010112303170070、1010112304250056、1010112304250057、1010112304250060、1010112305150106、1010112306260053的《供应商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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