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5-043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均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货款和借款 233,848,901.68 元,以及违约金、利息等相关
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巴德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德富”)起诉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借款及利息相关案件,已经相关法院受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巴德富《购销合同》产生 76,812,309.38 元货款,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付款的义务,巴德富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公司与巴德富素有业务往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向巴德
富借款 157,036,592.30 元。现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未按时偿还上述借款,巴德富分别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一)买卖合同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巴德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一: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二:亚士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三:陆**
2.诉讼案件受理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5)苏 0581民初 13874 号),上述案件已经相关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3.基本案情及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一、二、三于 2024 年 1 月 1 日签订《购销合同》,约定被告一、
二向原告采购建筑涂料乳液,被告三与原告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名下房产向原告进行抵押。同日,原告与被告二、三签订《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一》,约定违约责任为违约方应从逾期之日起向另一方支付逾期货款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原告履行了合同货款交付义务,被告未履行应付款义务,原告请求法院: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 43,831,942.13 元及违约金。
(2)判令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货款 32,980,367.25 元及违约金。
(3)判令被告三最高额抵押的房产在抵押财产范围 6,500 万元内由原告优先受偿。
(4)诉讼费用、保全费、担保费三被告承担。
(二)借款合同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巴德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案件受理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2025)苏 05 民初 472 号)、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5)苏 0581 民初 12813 号)。上述案件已经相关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3、基本案情及诉讼请求
因公司与巴德富素有业务往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向巴德
富借款 157,036,592.30 元。现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未按时偿还上述借款,巴德富分别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借款110,000,000 元及利息等费用;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借款 47,036,592.30 元及利息等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计量。公司将依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上一公告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发生诉讼和仲裁案件合计金额为 127,513,336.69 元。其中,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案件合计金额为27,187,773.97 元,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合计金额为 100,325,562.72 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其他诉讼、仲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