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7 16:31:01 股吧网页版
亚士创能:亚士创能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8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6-009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拍卖的股份为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能明”)所持有的公司共计 12,5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本次拍卖的12,500,000 股股票全部成交,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65%。最终成交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本次拍卖成交股份后续还涉及缴纳拍卖余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取得拍卖股份后,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股票减持,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减持。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
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 10 时至 2026 年 3 月 17 日 10 时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
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创能明所持有的公司 12,5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进行了拍卖。

二、本次拍卖的进展情况

(一)创能明所持有的公司 4,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查询了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根据平台发布
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拍卖结果如下:

“用户姓名李虹昇通过竞买号 X3174 于 2026/03/17 10:00:00 在阿里资产平
台开展的“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亚士创能(证券代码:603378)4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8928000(壹仟捌佰玖拾贰万捌仟元)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创能明所持有的公司 4,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查询了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根据平台发布
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拍卖结果如下:

“用户姓名李虹昇通过竞买号 N3439 于 2026/03/17 10:00:00 在阿里资产平
台开展的“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亚士创能(证券代码:603378)4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8928000(壹仟捌佰玖拾贰万捌仟元)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创能明所持有的公司 4,5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查询了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根据平台发布
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拍卖结果如下:

“用户姓名李虹昇通过竞买号 C8105 于 2026/03/17 10:00:00 在阿里资产平
台开展的“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亚士创能(证券代码:603378)4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21294000(贰仟壹佰贰拾玖万肆仟元)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
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本次拍卖的12,500,000 股股票全部成交,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65%。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竞价结果确认书》,最终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还涉及缴纳拍卖余款、股份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