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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21:39:44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62 号

────────────────────────关于对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亚士
创能,A 股证券代码:603378;

李金钟,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蔡永刚,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
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违规担保

2025 年 2 月、3 月,上海骏宏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宏
典当)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能明)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润合同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合同生)签订《股票典当借款合同》,约定骏宏典当向创能明、润合同生提供借款共 1.14 亿元,公司子公司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亚士生态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为相关典当借款提供连带担保,相关资金后续由公司实际使用。该事项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一是公司2022年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2023年和 2024 年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开展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但后续公司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实际为经销商担保的情况。

二是公司 2022 年至 2025 年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部分
事项遗漏披露,部分事项的披露金额与法律文书载明的涉案金额不一致,并数次发生在达到披露标准后未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的
情形,构成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三是公司 2024 年 3 月至 2025 年 4 月的诉讼、仲裁事项在
2024 年半年报、三季报、2024 年年报中予以披露,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2023 年、2024 年公司实施利润分配,2025 年 5 月和 6 月分
别发生重大仲裁和诉讼,公司未就上述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五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2.1.7 条、第 2.2.10 条、第
2.3.4 条、第 6.1.10 条、第 7.4.1 条、第 7.4.2 条,《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2.1.7 条、第 2.3.4 条、第 7.4.1 条、第 7.4.2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李金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
书蔡永刚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股
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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