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2977 号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亚士创能)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亚士创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亚士创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2025 年 2 月、3 月,
上海骏宏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宏典当)与亚士创能控股股东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能明)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润合同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合同生)签订《股票典当借款合同》,约定骏宏典当向创能明、润合同生提供借款共 1.14 亿元,亚士创能子公司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亚士生态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为上述典当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典当借款资金后续由亚士创能实际使用。上述涉及关联方的对外担保事项未经亚士创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进行信息披露。这种情况表明亚士创能与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
重要缺陷,相关缺陷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完成整改。本段内容不
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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