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26 16:33:02 股吧网页版
三美股份: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7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8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的主要情况

□获取投资收益

交易目的 套期保值(合约类别:□商品;外汇;□其他:________)
□其他:________

交易品种 远期结售汇、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
品业务

交易金额(调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 2,000.00万美元

整后)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 15,000.00万美元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借贷资金 □其他:___

交易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但也存在汇率波动风险、信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1,00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且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8,00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
币),授权期限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为进一步规避和防范公司因国际贸易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由不超过 1,00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调整为不超过 2,00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且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由不超过 8,00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调整为不超过 15,00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外汇衍生品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为与银行签订远期购汇、结汇、掉期协议,约定未来购汇、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等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购汇、结汇业务,锁定当期购汇、结汇成本。

公司开展本次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目的是规避和防范公司因国际贸易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提前将换汇交易成本固定在一定水平,可以有效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海外资产/负债规模等相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在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背景下,为保证持续稳健发展,公司认为有必要通过外汇衍生品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

(二)交易金额

本次调整后,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2,00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且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5,00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及主体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