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何生:男,197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副教授。2001 年 5 月至今,在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历任教师、副教授、院长助理、副院长;2005 年 12 月至今,在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2021
年 10 月至今,任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
任三美股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9 次,股东会 2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 9 次,出席
股东会 2 次。本人会前充分了解相关议案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根据自身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本人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并表决了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等 5 项议案;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审议并表决了续聘审计机构、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委托理财、外汇衍生品交易等 36 项议案;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委员,共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审议并表决日常关联交易、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等 3 项议案。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报告,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并通过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4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实地考察、子公司调研等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保持沟通,深入地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保障。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报告期内,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在 2025 年度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全体董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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