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 2
第三章 董事长的产生与职权 ...... 5
第四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6
第五章 独立董事 ...... 8
第六章 董事会秘书 ...... 11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 13
第八章 董事会议事和表决程序 ...... 14
第九章 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 15
第十章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 17
第十一章 附 则 ...... 17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在股东会授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决定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下列交易事项进行审批:
(一)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二)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四)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五)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六)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七) 债权、债务重组;
(八)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九)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一)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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