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4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0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了《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下称“《激励计划》”)、《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下称“《考核管理办法》”)以及《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下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对
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0日至 2026 年
4 月 19 日,公示时间共 10 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
人事部、证券部反馈意见,由人事部、证券部整理相关意见并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汇报。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人事部、证券部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
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任的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4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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