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制发、管理及使用,根据《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所有子公司的印章刻制、启用、作废、保管、使用的过程。
第三章 定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部门业务印章、董事会印章等印章。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管理人员指的是保管印章的专管人员,统一由综合资源平台进行登记备案。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管理部门指综合资源平台与印章管理人员所在部门。
第四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与作废
第六条 印章的刻制:
1、董事会印章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刻制。
2、除董事会印章外,公司所有印章由综合资源平台统一负责刻制。
未经公司批准,公司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
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刻章需求,由对应的负责人发起线上审批流程,完善应填信息后,依照既有节点逐级报批。审批通过后,由综合资源平台统一安排到经公安机关许可或备案的印章刻制机构办理印章刻制手续(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印章的启用。新的印章启用前,首先由综合资源平台做好印章基本
情况及保管信息的登记,随后按照公司规定发布印章启用通知后,新的印章方可正式使用。
启用通知中应明确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期、启用印模、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新的印章启用后,由印章管理人员按照本制度要求做好印章的登记台账及存档事宜。
第九条 印章的作废。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停止使用印章:
(一)机构变更或机构名称更改。
(二)印章图样变更。
(三)印章损坏、遗失或被窃。
印章的作废应当在遵守《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的基础上,按照既定流程执行。
第五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条 综合资源平台是公司所有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负责确保公司各类印章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负责审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所有印章启用前,由综合资源平台统一建立印章保管备案台账,对印章基本情况及管理使用的人员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其中公章与财务印鉴专用章必须分开保管,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他人。各类印章保管如下:
(一)公司公章、合同章由公司综合资源平台指定专人保管,且保管人不得与财务印鉴专用章保管人同属同一部门。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及签字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保管。
(三)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四)财务印鉴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金融平台指定本部门专人保管。
(五)部门业务印章由公司印章所属平台/部门指定本部门专人保管。
为确保印章管理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当遇到印章管理人员因岗位变更或者工作变动而不再负责印章保管事宜的情形,应办理移交手续。
印章管理人员(含公章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印章管理人、财务印鉴专用章
的管理人、部门印章管理人、董事会章管理人等)保管印章时,应及时清洗印章、添加印油,确保印章清晰可辨。
第十二条 公司印章管理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和使用规范,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台账。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印章管理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公司印章归属部门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等对外使用的章被盗、遗失的,应及时对外披露并登报声明。
第十三条 用印审批手续应交由印章管理人员归档。本制度所涉印章的使用、销毁凭证及印章使用登记台账由印章档案管理员定期归档。
第六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四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及子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省市地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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