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0
证券代码:603382 证券简称:海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以现金出资方式向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阳锦纶”)增资人民币 20,067.22 万元。本次增资由本公司全额认购,持有海阳锦纶 16%股权的少数股东泰州市新滨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滨江公司”)自愿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1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改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一期)”变更为“年产 8 万吨涤纶高模低缩工业丝项目”,实施主体仍为海阳锦纶,实施方式仍为股东增资。该变更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根据项目实际资金需求,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增资总额调整为人民币22,000 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部分以增资款支付当日募集资金专户结息后的实际余额为准(预计不低于 20,067.22 万元),不足 22,000万元的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其中以自有资金增资的金额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履行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程序。
本次增资价格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
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中联沪评字〔2026〕75 号)确认的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为每元注册资本人民币 4.40元。增资款中,人民币 5,000 万元计入海阳锦纶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 17,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海阳锦纶注册资本由 25,000 万元增加至 30,000 万元,公
司持股比例由 84%增至 86.67%,新滨江公司持股比例由 16%降至 13.33%。
2026 年 5 月 19 日,公司与海阳锦纶、新滨江公司在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正
式签署了《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资涉及的前置条件均已满足,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2)海阳锦纶股东会已批准本次增资及章程修改;
续,并已取得相关批复文件;(4)各方授权代表已合法签署本协议。
三、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在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签署:
甲方: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泰州市海阳西路 122 号
乙方: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泰州医药高新区创汇路 2 号
丙方:泰州市新滨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泰州经济开发区滨江工业园疏港路 2 号
(以上协议方,以下统称为“各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
1. 乙方为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注册资本为 25,000 万元人民币。
2. 甲方、丙方为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中甲方持有乙方 84%的股权,丙方持有乙方 16%的股权。
3. 经乙方 2022 年年度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甲方以首次发行 A 股股票
部分募集资金向乙方增资,丙方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增资扩股
1.1 为加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