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其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能够确保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为高峰。中汇已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共有合伙人 117 人,注册会计师 688 人,其
中 31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规模
2025 年度,中汇实现业务总收入 100,45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87,22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7,291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5 家,涉及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多个行业。2024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晓华,于 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11 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为 6 家;此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陈燕,于 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0 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为杨建平,于 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 年 9 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执业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受到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以及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影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姓名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期 类型
对其买卖本部门审计
1 杨建平 2024 年 1 月 行政监管 浙江证监 客户股票的问题采取
2 日 措施 局 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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