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被保荐机构简称: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简称“东兴证券”) (以下简称“海阳科技”或“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潇 联系电话:010-66555196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超 联系电话:010-66555196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07 号)注册同意,海阳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312,9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 11.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1,098,35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0,426,181.8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0,672,168.1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5〕第 9356号《验资报告》。
东兴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海阳科技进行持续督导,持续
督导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5 年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在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对海阳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东兴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续督导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应的工作计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025 年持续督导期间,东兴证券通过日
2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
中,于 2025 年 12 月对公司进行了现场
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2025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事、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遵守法律、法规、
3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范及其他规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
承诺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的公 2025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建立并执
4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 行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规的要求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有效执行的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2025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建立的内
5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得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到有效执行,可以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的信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详见本持续督导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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