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责权利相匹配
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指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实际承担公司经营管理责任的董事,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范围。内部董事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其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对应岗位薪酬考核体系执行。
(二)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其他外部董事,不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范围。外部董事仅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年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其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业绩水平和企业规模,同时参考所在地区、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匹配;
(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五)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内部董事(不含职工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职工董事的薪酬方案(仅指董事津贴部分)参照其他非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其正常工资奖金按公司职工薪酬体系执行。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处、财务处以及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考核和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外部董事的薪酬采取固定津贴形式,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具体标准
由董事会参照地区经济及行业水平制订,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内部董事的薪酬根据其本人在公司的工作性质、所承担的责任、风
险、所任具体职务及其对公司发展贡献确定:
(一)公司内部董事(不含职工董事),包括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其薪酬由两部分构成:
固定津贴:作为董事身份的固定津贴,按年度确定标准;
职务薪酬:按其所任具体职务由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构成,其中公司董事长及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的具体构成按本制度第十条执行。职务薪酬的具体发放方式按照本制度第十三条执行。
(二)职工董事:
职工董事不参与董事绩效考核,其正常工资奖金按照公司职工薪酬体系执行;
职工董事领取固定的董事津贴,津贴标准参照其他非独立董事的固定津贴水
平。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奖励和中长
期激励四部分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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