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河北·唐山
二零二五年四月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惠达
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
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议事、决策以及为实施决策所做的各种安排,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关注其他相关人士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七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在每届任期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即从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通过其董事提名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改选董事的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召开之日止。
第八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九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
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能有足够的了解。所披露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是否存在第六条所列情形;
(四)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事先征求被提名人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候选人的提案。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二)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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