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2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河北·唐山
二零二六年三月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业务。
第四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
第六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
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八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综合考虑公司外币收付款的预测、
对汇率变动的审慎判断、外币持有量的规模及资金周转等方面的因素。
第九条 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账户,不得使用他
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十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机构。公司
董事会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在报董事会审批前应当得到公司总经理(总裁)的同意。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第十二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衍生品交易履
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三条 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
范围。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外汇套期保值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审查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的权限范围内,审
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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