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河北·唐山
二零二六年四月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为进一
步建立健全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不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其职责。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该委员的实际情况已经不适于担任该职务,经董事会同意,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至第七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
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
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
形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薪酬与考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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