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河北·唐山
二零二六年四月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层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划分如下:
(一)独立董事:指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选举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通过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内部董事:指通过公司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性与竞争性原则:薪酬结构和水平应兼顾内部公平性与外部市场竞争力,以吸引、激励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
(二)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薪酬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三)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承担的责任义务及享有的管理权限精准匹配,实现责任、权力与收益的协同统一;
(四)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目标相结合的原则,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绩效相挂钩,共享成果、共担责任;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与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
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若公司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考核
第九条 公司董事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根据市场情况及双方意愿协商确定,并报股东会批准,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
容,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与绩效考核管理规定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条 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年薪制。年度薪酬由基本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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