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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达卫浴: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河北·唐山

二零二六年四月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及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
董事会批准产生。

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至七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
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
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
名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提名委员会委员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提名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

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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