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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达卫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河北·唐山

二零二六年四月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报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惩前毖后、有错必究的原则;

(四)责任、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五)责任轻重与主观过错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六)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的,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办”)会同财务部、审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有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被调查人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部门、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配合调查工作,不得阻挠、推诿或干预调查工作。

第八条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
绩预告修正等情况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情形与考量因素

第九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盈亏性质或者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的,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盈利,实际亏损;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金额或幅度差异较大的,包括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的差异超过预告业绩 50%的,为差异较大;披露“以上”的,默认为上浮金额不超过 50%,实际业绩如超出此限,或向下浮动,为差异较大;但如披露区间的,区间金额(上限金额不应超过下限的 50%)上下浮动 20%,实际业绩超出此区间,为差异较大;披露“左右”的,亦上下浮动 20%,实际业绩超出此区间,为差异较大。

(三)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不触及上述情形;

(四)因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的任一相关财务指标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发生方向性变化的,或者较原预计金额
或者范围差异较大;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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