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河北·唐山
二零二六年四月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惠达
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行为、对参股公司经营情况监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独立的评价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依照国家法
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第四条 在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在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
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
以下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一)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二)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三)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四)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五)熟悉公司生产经营及经济业务知识。
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该项目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
的信息保密。
第九条 公司保护审计部及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打击报复。被审计单位或个人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公司应及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审计部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外勤补贴、外
聘中介机构费用等,列入公司的财务预算。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职责及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内部审计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为:
(一) 审议批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二) 审议批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 审议批准重大内控缺陷和重大风险事项;
(四)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审计部的基本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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