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5 年,本人作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梅春来,1975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
专业,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4 年 5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广东鹏翔律师事务
所执业律师;2016 年 11 月至今任广东文佩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2021 年 12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次数 数 数 参加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梅春来 5 0 0 5 0 否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前及会议期间,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查阅相关资料,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在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所提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会,本人均出席。
3、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相关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议,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梅春来 0 0 4 4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就公
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参与了公司全部的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内容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对公司的发展提供相关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及时掌握监管机构的最新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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