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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1:30:10 股吧网页版
骏亚科技: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 份 ......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8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4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8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9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45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5
第十章 修改章程 ...... 49
第十一章 附 则 ...... 5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骏亚(惠州)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在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3007820108867。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50 万股,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名称: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Champion Asia Electronic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 25 号区

邮政编码为 516000。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6,322,56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
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财务总监,下同)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宗旨为: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
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获取满意回报。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
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移动通信 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 备制造;5G 通信技术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 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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