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 年,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公司赋予的相关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刘朝霞女
士、独立董事梅春来先生和董事刘品女士,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刘朝霞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的构成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所有委员均出席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以及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认为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也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错误。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和评价,认为其在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及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4、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不断优化治理结构,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基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在内部控制体系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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