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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7:53:55 股吧网页版
基蛋生物: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识别、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避免出现信息披露不及时、虚假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确保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保护全体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二)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其下属子公司的内部信息报告工作);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七)重大事项识别、发生时,无法确定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的,最先知悉或者应当最先知悉该重大事项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应根据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报送制度,以保证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识别、发现重大事项,并对重大事项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论证;

(二)组织编写并提交重大事项报告的有关材料,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三)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有关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信息披露相关培训;

(四)负责做好重大事项的相关保密工作。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项的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事业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支机构。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八条 在本章规定的重大事项被识别、发生或即将发生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通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有关信息。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本章所述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报告义务人应履行相关报告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本章所述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报告义务人应履行相关报告义务。

(一)重要会议事项标准:

1.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会议;

2.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的决议;

3.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召开的关于本章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4.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二)重大交易的报告事项及标准

1.重大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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