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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合理有效使用资金,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下同)及可实际控制的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和子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可作价出资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通过股权投资(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参与及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委托管理(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证券投资(含股票、债券、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投资机制,对公司和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决策管理,以保障对外投资的科学决策、规范化运作和投资成效。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二)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和经营业务发展要求;
(三)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再由该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最终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决策者),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八条 投资管理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四)与公司财务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五)根据本制度,制定投资相关的流程、标准和细则;
(六)协调组建投资项目小组,向董事长汇报投资工作的进展;
(七)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协助投资管理部开展投资工作,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十条 公司审计/法务部门(人员)的相关职责:
(一)负责公司投资项目合规性审核;
(二)负责公司投资项目过程监督,实现投资目标;
(三)负责对公司财务部门实施的投资活动的评价工作,并参与其它投资活动的后评价工作。
(四)必要情况下,公司可以委托会计/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对拟投资项目做投资前《尽职调查》,规避相应的风险。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批准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时,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并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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