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20:42:05 股吧网页版
基蛋生物: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6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6年4月22日,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及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的主持与协调下,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川诊断”或“交易标的”)10名管理层股东等相关方就前期争议事项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景川诊断56.9766%的股权转与相关各方,交易价格合计107,988,633.73元。武汉中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太生物”)为本次股份转让尾款及违约金的支付义务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景川诊断股份。上述协议全部履行完毕且相关诉讼及执行程序全部终止后,各方所有争议将彻底解决。

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景川诊断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财务资助等情形,也不存在景川诊断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风险提示: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各方按照协议约定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后方为完成,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和解暨股份转让的背景

公司于2020年通过协议转让及增资方式取得景川诊断56.9766%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后续因股份收购事项分歧,各方就相关协议履行问题发生系列争议,并引发诉讼及司法程序(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公告),主要包括:景川诊断管理层股东提起的10起股权转让纠纷系列诉讼,武汉众聚成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众聚成”)提起的同业竞争纠纷诉讼,武汉博瑞弘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瑞弘”)及众聚成共同提起的股东会决议撤销纠纷诉讼以及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提起的股东知情权纠纷、景川诊断董事会决议撤销纠纷、景川诊断股东名册变更等诉讼事项。
截至2026年4月22日,上述诉讼均已审结,且案件结果有利于公司:公司作为本诉原告的诉讼案件中,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公司的主要诉讼请求;众聚成提起的同业竞争纠纷案件,法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博瑞弘及众聚成共同提起的股东会决议撤销纠纷诉讼案件,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10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中一审按15倍市盈率确定转让对价,驳回本诉原告(对方)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公司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向法院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77,830,409.78元,因对方未配合办理领款手续,截至2026年4月22日,该款项仍存于法院账户,该情形系对方原因所致,不构成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

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及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主持协调,2026年4月22日,公司与争议各方签署《和解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以整体性、终局性地解决各方所有争议。

二、和解协议及履行情况概述

公司与众聚成、博瑞弘、马全新、胡淑君、王玉琼、马全海、吴艳芳、关章荣、叶艳丽、荣筱媛(以上合称“乙方”)、景川诊断、中太生物签署的《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同意乙方及武汉泰禾熠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禾熠辉”)受让公司持有的景川诊断全部股份。乙方应将法院账户中公司前期支付的股份转让款77,830,409.78元执行回转至公司。众聚成、博瑞弘、泰禾熠辉当场向公司支付本次协议约定的首笔股份转让款73,910,345.04元,另需于2026年7月20日前支付股份回购尾款34,078,288.69元,逾期按股份回购尾款20%支付违约金,中太生物为股份回购尾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乙方已在法院见证下提交景川诊断2025年度审计报告,经公司核验符合约定条件。

3.各方应于《和解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撤回起诉、撤销执行申请等法律文书,以终止全部已启动的诉讼及执行程序。届时,各方之间的所有争议即告彻底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得再就相关事宜向另一方主张任何形式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