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0 21:03:10 股吧网页版
突发!603388,将强制退市!严重财务造假,证监会严肃查处
来源:中国基金报


K图 603388_0

  【导读】元成股份连续三年财务造假,证监会严肃查处

  10月10日晚,证监会发布严肃查处*ST元成严重财务造假案件的通报。通报称,近日,证监会对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元成)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经查,*ST元成连续三年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罚款3745.46万元,对5名责任人员合计罚款420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ST元成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10月10日晚,元成股份(即*ST元成)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14号)。此前,公司于2025年7月1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

财务造假涉“三宗罪”

  经查明,元成股份、元成股份实控人祝昌人涉嫌违法的事实有三宗。

  一是2020年至2022年期间,在实际控制人祝昌人组织、指使下,元成股份通过虚增越龙山国际旅游度假区相关项目(以下简称越龙山项目)劳务和机械成本、虚增相应项目产值等方式,累计虚增营业成本1.58亿元、营业收入2.09亿元、利润总额5046万元。

  其中,2020年年报虚增营业成本1.15亿元,虚增营业收入1.5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48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22.75%、21.48%、36.6%。2021年和2022年年报虚增成本、营收和利润的程度略小。

  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追溯调整越龙山项目营业成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但披露的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金额不准确。

  二是2022年9月前后,元成股份先后收到淮阴区张棉、徐溜、三凌、南陈集、渔沟工业园区道路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淮阴项目)的结算审定单并加盖公司公章确认,但未及时根据审定结果调整财务记账金额,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41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34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4.33%、24.6%。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三是元成股份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2年11月元成股份完成了一次定向增发,2022年7月至9月,元成股份披露《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次修订稿)《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文件,引用了越龙山项目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前述财务数据不真实、不准确,元成股份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公司及五名责任人被罚

实控人重罚加10年市场禁入

  证监会认为,元成股份2020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行为;元成股份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行为。

  祝昌人作为元成股份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导致元成股份信息披露违法及欺诈发行行为,涉嫌分别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所述行为。同时,祝昌人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决策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知悉淮阴项目价审调整情况,未能保证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及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前述三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周金海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知悉越龙山项目存在虚增项目成本,知悉淮阴项目价审调整情况,未能保证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及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前述三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姚丽花作为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未对公司项目管理、资金划转、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进行有效管控,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及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前述三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陈平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未对公司财务核算等进行有效管控,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前述前两个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余建飞作为公司时任监事、越龙山项目负责人,参与实施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未能保证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前述第一个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合元成股份2020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证监会依法决定:

  一、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745.46万元罚款;

  二、对祝昌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800万元罚款;

  三、对周金海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四、对姚丽花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五、对余建飞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六、对陈平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祝昌人作为元成股份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组织、指使公司虚增收入和利润,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祝昌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或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上市至今仅八年

  根据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元成股份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元成股份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资料显示,元成股份创建于1999年,总部位于浙江杭州。公司自述是一家以服务于“大环境”为宗旨,以休闲旅游、生态景观、绿色环保为核心领域,以规划设计为引领,以产业投资为发展的产业链一体化的环境综合服务商。

  自2022年以来,元成股份持续亏损,且亏损额逐年扩大,2024年亏损额超过3亿元。最新的2025年半年报显示,公司继续亏损1.27亿元。此前,公司因2024年营业收入不足3亿元、净利润亏损,股票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ST)。

  截至10月10日收盘,元成股份的最新市值仅剩5.37亿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