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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23:22:25 股吧网页版
*ST亚振: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6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对外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系指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竞争力等目标,公司用货币资金、实物、股权、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收购股权,出售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购买其他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三)以联营或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向其他企业投资;

(四)基金投资等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五)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委托理财、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

(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四)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该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三)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四)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五)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六)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时,应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除应当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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