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
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责任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二)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五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
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先考核再兑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应当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标准和分配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或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方案;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的薪酬具体薪酬方案。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议后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后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薪酬评价或讨论其报
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九条 公司人事部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
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三章 薪酬结构和标准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结构: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与岗位职责结合公司薪酬制度及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向其发放薪酬和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上述董事津贴标准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 在公司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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