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公正、高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遵循与公司发展规模、个人具体职务、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表现等相匹配的原则。公司可综合宏观环境、行业变化、公司经营业绩等相关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调整。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总经理可以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考核建议。考核项目选择能够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发展前景的重要指标,可以以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重点工作等为考核指标,具体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际应用为准。
第七条 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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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相关部门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一)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领取其他形式的薪酬;
(二) 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和董事津贴;
(三) 董事长及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岗位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按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分配,不领取董事津贴;
(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按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分配;
(五) 非独立董事以职工身份领取相关福利时,根据公司薪酬管理规定及绩效管理规定等制度发放;
(六)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履行岗位职责产生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条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经营情况,可计提超额业绩奖励,计提标准上限为超出净资产收益率目标以上部分的10%,具体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确认。
业绩超额提成奖金的分配,由总经理提出建议,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分配范围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
(一)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依据相应岗位标准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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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薪酬分别按照月度、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按一定比例在月度、年度分别发放,其中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公司内部管理细则等确定)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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