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以及相关考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2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人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担任。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补选成员。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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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准备工作,并提供有关的书面材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其他相关必要书面材料。
第十三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考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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