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 年度,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现将 2025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徐栋娟女士、杨将新先生、赵奎先生三位独立董事组成;会计专业人士徐栋娟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审计委员会的构成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
三、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重点关注事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立信能够在审计过程中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公司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事务;并经审阅、评估立信提供的资质材料、信息安全及质量管理、人力等资源配置、响应方案及执业记录等文件,对立信及其审计会计师独立性、专业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及其会计师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具备应有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
综合上述情况,且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讨论后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2、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监督审核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并对内部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并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得到了有效实施,财务报表全面、真实,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公司提供的审计材料,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除依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调整会计政策之外的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等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日常工作和重大事项中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就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问题与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能够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控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为持续加强、完善内部控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参股公司会计处理合规性的监管与审核。
5、协调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财务部与立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对沟通事项的进展予以充分关注,为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遵守独立、公正、客观等基本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审查职责。
2026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交流沟通,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徐栋娟、杨将新、赵奎
2026 年 4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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