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2025 年 5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1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1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召开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的沟通会议。会议重点围绕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范围与审计程序规划、审计时间进度表、拟重点关注的财务核算领域、治理层对审计工作的意见与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召开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的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经审计后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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