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
文件名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新天然气-【2025】-董秘办-S01 文件版本:第 A/0 版
制定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机密等级:秘密
发布日期:2025 年 12 月 5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2 月 5 日
目录
1 总则 ...... - 1 -
2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与方式 ...... - 1 -
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程序 ...... - 3 -
4 责任与处罚 ...... - 4 -
5 附则 ...... - 4 -
附件 1 ......- 6 -
【版本历史】
文件增修撰写过程
版本 发布日期 主要修改内容 拟稿人 审稿人
A/0 2025 年 12 月 5 日 制定 吴佳奕 刘东
文件名称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版次 A/0 发布日期 2025 年 12 月 5
日
文件编号 新天然气-【2025】-董秘办-S01 页次 1-7 制定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规范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1.3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1.4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2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与方式
2.1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事后监管。
2.2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
文件名称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版次 A/0 发布日期 2025 年 12 月 5
日
文件编号 新天然气-【2025】-董秘办-S01 页次 1-7 制定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2.3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2.4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2.4.1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2.4.2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2.4.3 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2.5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2.5.1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2.5.2 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2.5.3 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2.6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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