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0 18:00:21 股吧网页版
新天然气:新天然气-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1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6-004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尹显峰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4,713,453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30,0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743,4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尹显峰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减持股数不超过4,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99%,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尹显峰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特定股东

持股数量 14,743,453股

持股比例 3.48%

IPO 前取得:6,242,965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8,500,488股

说明:上述“其他方式取得”是指通过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等方式取得。尹显峰先生股份共计增加 8,500,488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尹显峰先生自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尹显峰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2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9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2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3 月 26 日~2026 年 6 月 2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及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有限度减持。本人将配合发行人在本人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有限度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5%;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但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1%,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上市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其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其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减持所得的,发行人可以变卖其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股东尹显峰先生减持计划是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