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第五届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先生。截至2025年末,中审众环共有合伙人237名、注册会计师1,306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2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5年4月18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及对2025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核查,中审众环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
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3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3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2025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日常关联交易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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