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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7 18:45:42 股吧网页版
新天然气:新天然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2.1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2.2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2.3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2.4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
3.1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3.2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分配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在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回避;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3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
施。
4 薪酬标准
4.1 董事会成员薪酬:
4.1.1 非独立董事
(1)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规定及董事会审定标准执行;
(2)同时兼任公司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按照相应的岗位领取职务薪酬,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的薪酬相关规定执行。
4.1.2 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确定具体津贴的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4.2 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补贴和以价值创造
给予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中长期激励以董事会或股东会(如需)单项审议的方案为准。绩效薪酬、年度奖励、中长期激励的考核(含止付追索),按公司批准的相应绩效、奖金或中长期激励的考核具体体系规定执行。
5.其他
5.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等应当个人承担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5.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5.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津/贴或奖金:
5.3.1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5.3.2 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
5.3.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5.3.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5.3.5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损失大小停止支付绩效薪酬、年终
奖励、津/补贴、中长期激励,并予以重新考核,对已支付的部分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6 薪酬调整
6.1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6.2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可能的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内部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方式调整、组织架构及职位职责的调整等;
(2)外部因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等。
7.附则
7.1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7.2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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