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6-008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
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
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及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
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
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
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
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2.2025 年 12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文”),
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
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解释 19 号文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解释。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