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四方”“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奇 联系方式:0551-62207999
保荐代表人姓名:姚成 联系方式:0551-6220710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5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红四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 7.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592.98 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307.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610Z0007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红四方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 年度持续
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人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 督导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人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
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保荐机构与公司已签署保荐协议等与持
2 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续督导相关协议并于该协议中明确了双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案。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3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 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或违背承诺的事项。
审核后予以披露。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保荐人应当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
4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关当事人未发生须公告的重大违法违规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以及违背承诺的情况。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保荐人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5 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
续督导工作。
保荐人应当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
6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出现违反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相关法律法规或不履行承诺的情况。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人应当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执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 行《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等议
7 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公司
行为规范等。 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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