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
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例对比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营口金辰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 规定,由营口金辰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 在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210800765420138L。 91210800765420138L。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852.7478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万元。 138,527,478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至长期。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此条新增,以后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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