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03 12:33:37 股吧网页版
金辰股份: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01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5号),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27,59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86.4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0,170,308.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829,677.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10日划转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110Z0001号)予以验证。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针对涉及子公司为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6)。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鉴于HJT电池产能扩张不及预期以及公司在当前国际贸易环境下进行海外产能布局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高效电池片PVD设备产业化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由31,000.00万元调整至16,000.00万元,调减15,000.00万元投入新项目“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根据项目投资计划,“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8,931.1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为15,000.00万元。“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JINCHEN MALAYSIA SDN.BHD.(金辰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辰马来西亚”),金辰马来西亚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JINCHEN SG PTE.LTD.(金辰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辰新加坡”)设立的全资孙公司,项目实施地点位于马来西亚槟城市。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 体内 容 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8月 28 日披露于 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辰新加坡及全资孙公司金辰马来西亚于近日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经协商一致,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开立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辰新加坡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开立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孙公司金辰马来西亚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开立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币 募集资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