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辰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谢栋斌、陈伟刚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4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谢栋斌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和保荐机构认为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根据金辰股份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金辰股份,要求公司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现场检查人员根据事先制订的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经营场所、查阅募集资金相关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手段详见本报告之“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保荐机构将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和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金辰股份。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金辰股份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已于2025年9月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收集并查阅了金辰股份的三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金辰股份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2025年9月取消)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持续督导期内曾任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2025年9月取消)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取得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根据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和审批文件,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会计师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使用明细账、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公告等资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得到了有效执行,审议程序合规,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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