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谢栋斌 021-68826021
保荐代表人:陈伟刚 021-6882602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855 号),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辰股份”或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527,596 股,每股发行价 44.39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86.4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0,170,308.8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9,829,677.57 元。该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公司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 机构”)作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辰股份”“公司”或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对金辰股份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 年度持续督导 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
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券交易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和定期回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并进行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5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经核查,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能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度、规则、行为规范,并有效执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度、规则。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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