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8 号),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高科”、“公司”、“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1,007,017 股,每股发行价 15.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17,889,324.86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6,138,375.9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1,750,948.91 元。2024 年 2
月 6 日,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12,587,843.96 元后的募集资金余款人民币1,405,301,480.90 元已全部到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沐邦高科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沐邦高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刘桥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峰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号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
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1 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相应 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的工作计划。
序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2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与公司保持密切日常沟通和定期回访,于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 2025 年 4 月 22 日至 4 月 30 日、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3 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16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7 月 17 日就上市公司资金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以及募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集资金是否被违规使用展开专项现场检查;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至 4 月 30 日对公司进行了年度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
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
4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 2025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
露。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
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当自 2025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和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保荐
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
人在得知相关事项后立即前往上市公司现场进行专项现
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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