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6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实际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通过在期货市场持有合约至到期以实物交割方式获取原材料,不以平仓套利为目的,属套期保值业务范围,非投机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在合法合规的期货交易场所,通过买入与公司原材料合理需求规模相匹配的期货合约,到期交割获取原材料实物或平仓了结,以对冲现货采购价格风险。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从事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出具),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笔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公司成立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行使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和审批的职责。领导小组职责为:
1、制定公司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年度计划,并对公司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在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授权范围内,审批套期保值具体执行方案;
3、审批公司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申请、资金使用计划,定期检查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实施情况;
4、持续跟踪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进展和安全状况,如出现突发风险或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及时向董事会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5、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采购部是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对原材料期货以及现货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2、组织制定并落实公司套期保值具体执行方案;
3、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方案;
4、负责结算时的实物交割等事项。
第九条 公司生产运营部门是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期货操作相关的生产计划、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
第十条 财务部负责对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操作进行核算,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调拨,根据经过审批的套期保值执行方案和业务资金要求及时完成资金调拨,保证实物交割和追加保证金的及时完成;
2、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证的管理。
第十一条 审计监察部单独对公司期货交易风险控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做定期或专项审查,及时发现期货业务管理中存在的内控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并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主要职责包括:
1、拟订套期保值业务有关风险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
2、会同审核套期保值执行方案;
3、监督期货交易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4、定期审查期货交易相关业务记录,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审批后的套期保值执行方案;
5、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业务正常进行;
6、监控评估保值头寸风险,协助其他小组处置紧急情况。
第十二条 证券部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组织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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