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2928 号),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高科”、“公司”、“发行
人”)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1,007,017 股,每股发行价 15.58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17,889,324.86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6,138,375.9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1,750,948.91 元。2024 年 2
月 6 日,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12,587,843.96 元后的募集资金余款人民币
1,405,301,480.90 元已全部到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金证券”、“保 荐机构”)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 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就沐邦高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持续督导期间)的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沐邦高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峰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刘桥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1 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
2 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 易所备案。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 保荐机构与公司保持密切日常沟通和定期回访,并
3 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 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至 4 月 30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
工作。 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
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
4 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2024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
露。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2024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和控股股东、关联方期间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
项的,应当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荐人在得知相关事项后立即前往上市公司现场进行
5 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专项现场核查,并于向监管部门进行了沟通汇报。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 保荐人针对该事项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专项现场检查报
督导措施等。 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
6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法规,并能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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